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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ISO14001:2015认证如何确定范围

 建立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是组织的权力,但确定iso14001:2015认证围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首先明确界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
     尤其当组织是一个更大组织在给定场所的一部分,应当考虑组织与其他部分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是否可分,如果不可分,该部分不能单独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2、管理权限
    拟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是否有权调配适当的财力和人力资源实现其环境方针和目标,实现对环境的控制和改善。如果没有此管理权限,则不具有组织的功能,不能单独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3、确定活动
    确定了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后,应确定组织的活动。这里所说的活动是一种概括性的描述,不同的组织其主要活动是不同的。活动一旦确定后,组织与此活动有关所有活动(具体的活动)均须包括在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不能随便删除某种产品的生产活动,除非被删除产品的生产活动与其他产品的生产活动不在一个地域,其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是分得开的。
4、地域和场所
    地域、场所的确定应依据这样的原则:即与确定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活动有关的所有地域和场所,包括多场所:如包括原材料、副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废料贮藏场所;包括设计的设备或基础设施的场所,不论其是固定场所还是流动场所,不论其是否在院内,材料和设施不论是在用还是非在用,都应包括在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
5、考虑组织环境许可的范围
    对于存在环境许可的活动而又未得到环境行政审批的组织,不能声明其环境管理体系符合GB/T24001标准。如申请第三方认证,需考虑在认证是否能取得相应活动的环境审批。
    当组织为避免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而有意删除某一活动或某一活动区域时,也是不可以的,应通过建立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实现环境的许可。如缩小认证范围,首先应重新界定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并且其环境因素与环境影响必须能与删除单元的环境因素与环境影响分得开,并自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者管理体系包括了上级部门的有关管理活动。
 
6、以上活动都是在营业执照范围支持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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